问:请问“ai大模型”的应用软件,造价的时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因为很多大模型的应用,不像是普通项目一样,多是增删改查等管理功能,容易识别。而更多的是一些问答界面、智能体、内容创作。
 
答:问答界面可以按照功能点方法识别。如果智能体是独立提供的,可能需要单独评估,通过经验法或者询价评估。内容创作如果不是软件应用系统功能的话,也可以通过经验法评估工作量或者市场询价的方式评估。
 
问:再问一个更细的问题。比如一个智能问答界面,这个智能问答是无所不包的,就是问啥都能回答。这种只算一个EO吗?然后另一个智能问答界面,是专用于AI法院的。这个的问答针对多个不同的专用场景,比如:1.“法条”:专门用于回答和解释法律法规、2.“案例助手”:专门用于分析回答推送相似案例;3.“文书生成”:用户输入关键要素,系统生成完整的法律文书…..这个虽然都是在同一个输入问答框和界面,但是不是可以识别为多个eo了?
 
答:智能问答界面通常就按照功能点方法计数即可,因为其智能程度一般和交互界面关系不大,主要是需要做大量的数据标注和模型训练。对于数据标注等工作,通常采用经验法或者询价法确定其工作量或费用。综上,不应因为可以回答多种场景的问题就识别多个EO。
 
问:因为现在AI大模型的软件开发项目很多,但之前问的时候,几乎所有项目都不符合智能信息(自然语言处理、大模型、计算机视觉、智能决策、专家系统等)=1.5这个应用类型这个调整因子。
那么一个软件开发项目,至少得达到怎样的条件,才能使用智能信息这个类型调整因子?
 
答:只要项目的主体功能(比如超过50%)都是在做此类开发,就是可以使用这个调整因子的。但现在行业中较少使用的原因是如果这个项目主要做AI相关(比如主要工作在数据标注、模型微调等),此类通常就按照不适用功能点方法,采用经验法等进行估算了,或者主要功能采用功能点方法,对数据标准等工作再单独估算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功能点部分使用1.5这个类型也是不合适的。大的原则就是如果使用了1.5(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就不宜再对所谓“特殊工作”单独估算了,反之依然(如果单独估算了特殊工作,因子就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