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本文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文件-国烟办综〔2013〕596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草行业信息系统建设相关管理和费用计算办法(暂行)的通知》给出的规则编制。旨在清晰拆解烟草行业信息系统建设的适用边界、费用分类,以及开发、实施、运维、升级阶段的费用计算规则,为行业各单位开展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提供合规、精准的核算依据。
1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烟草行业各单位信息系统和行业统一推广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统一推广系统)的开发、实施、运维及升级等建设工作。
适用事项:
适用于以下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全过程。
涵盖阶段:
开发:需求分析、设计、编码、测试等;
实施:部署、调试、培训、验收等;
运行维护:保障系统稳定运行、优化等;
升级:功能扩展、修改完善等。
2 费用类型
文件中明确的信息系统建设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信息系统开发、信息系统实施、信息系统运维、信息系统升级。
2.1 信息系统开发
信息系统开发是指将用户需求转化为信息系统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需求分析、设计、编码和配置、测试等阶段。
注:若仅在本级部署,实施费用计入开发费用,不单独计算。
2.2 信息系统实施
信息系统实施是指系统开发完毕到最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实施准备、安装部署、集成调试、人员培训和运行验收五个阶段,不包括系统软硬件的购置和维修保养。
注:不包括软硬件购置和维修保养费用。若系统在两级及以上部署,实施费包括:现场实施服务费、支持服务费、差旅费。
2.3 信息系统运维
信息系统运维是指信息系统建设或采购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全部完成之后,为保障信息系统稳定运行和确保实现其功能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运行保障、故障排除、技术支持、系统优化等。
信息系统运维内容主要分为三类:
硬件系统资产型运维,如:机房设施、服务器、网络设备等;
应用系统服务型运维,如:软件日常维护、故障修复等;
信息内容服务型运维,如:信息采集、编辑、发布等。
2.4 信息系统升级
信息系统升级是指进入运维期后,保持系统架构基本不变,对该系统原开发合同约定功能进行增加、修改和完善,以更好满足用户需求的软件开发、部署和实施等工作。
若升级费用不超过原开发费用的10%,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超过则须严格执行采购管理规定。
3 费用计算方式
3.1 信息系统开发费用计算方式
信息系统开发采用人工服务费法计算。
公式:服务费用=服务单价×服务工作量+差旅费;
服务单价:指服务单位投入的人月平均成本+合理利润,计算公式为:
服务单价=(工资+福利+奖金+办公成本+资源储备+基础建设+税收利润)×(1+管理费率)。
工资:指软件企业需要支付给服务人员的工资的平均值(设值为B),则2.7B≤服务单价≤3.35B;
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建议程序员的服务单价为 2.7B≤Q≤3.35B。
福利:按照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有关职工福利(五险一金),以各项缴纳比例计算;以北京市为例,2013年各项缴纳比例为:养老保险28%(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12%(单位10%,个人2%+3元),工伤保险0.2%(单位0.2%),失业保险1.2%(单位1%,个人0.2%),生育保险0.8%(单位0.8%),公积金10%以内,累计为52.2%,故该项成本为0.522B。
奖金:指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奖金及过年过节的一些物质奖励和基本福利,根据软件行业情况,该项成本约为0.20B;
办公成本:包括办公场地租赁费、水电费、差旅费、企业为项目顺利运作所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市场营销费等各项,根据经验及研究,该项支出约占企业员工成本的 1/3,即该项成本为B/3;
资源储备:企业人员流动、人员储备及人员的学习、培养、知识更新,不能创造价值但需要支付成本,该项成本为0.20B。
基础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设备的购置、折旧费,各项开发平台、开发工具的购买等,该项成本约为0.15B;
税收利润:国家税收和企业利润,根据经验和统计数据,约占企业员工成本的1/3,故该项成本约为B/3;
管理费用:包括公司管理层,部门管理层,人力资源、行政、财务等人员的费用分摊。根据经验和行业通常计算方法,每10个软件人员配备2个管理人员,则管理费用计取的比例为前面7项总和的20%。
综合以上因素,可得出一般开发或实施人员的参考服务单价(设值为Q)。
以北京市为例:2013年北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793元。
Q=(工资+福利+奖金+办公成本+资源储备+基础建设+税收利润)×(1+管理费率)
Q=(B+0.522B+0.20B+B/3+0.2B+0.15B+B/3) ×1.2=3.29B
Q=3.29*5,793=19,058元
其中B为平均工资,Q为参考服务单价。
服务工作量:服务工作量是指技术服务人员为项目工作任务所付出的专业服务时间,工作时间按每月22天,每天8小时计算,按人月数合计。
差旅费:包括交通、住宿、餐补等,按实际发生或单位标准计算。
针对实施部分工作量注意:
1、根据部署方式和实施内容对实施对象进行归类,依据工作量计算方法分别计算各类实施对象的单点工作量。
2、专为某点服务的实施人员工作量计入该实施点,同时为多点服务的实施人员工作量平均分配到其所服务的各实施点。
3、后台技术支撑人员的工作量平均分配到各点计算工作量。
3.2 信息系统实施费用计算方式
信息系统实施采用人工服务费法(参考3.1信息系统开发费用计算方式中计算公式)。对于在两级及两级以上部署的信息系统,实施费一般包括现场实施服务费、支持服务费用和实施人员差旅费。实施费按单点进行计算。信息系统招标时,实施费用要单独报价并列入评分细则。必要时,可要求投标商提供平均工资、实施人员服务单价的相关证明和差旅规定等。
本文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文件-国烟办综〔2013〕596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草行业信息系统建设相关管理和费用计算办法(暂行)的通知》给出的规则编制。旨在清晰拆解烟草行业信息系统建设的适用边界、费用分类,以及开发、实施、运维、升级阶段的费用计算规则,为行业各单位开展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提供合规、精准的核算依据。
1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烟草行业各单位信息系统和行业统一推广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统一推广系统)的开发、实施、运维及升级等建设工作。
适用事项:
适用于以下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全过程。
涵盖阶段:
开发:需求分析、设计、编码、测试等;
实施:部署、调试、培训、验收等;
运行维护:保障系统稳定运行、优化等;
升级:功能扩展、修改完善等。
2 费用类型
文件中明确的信息系统建设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信息系统开发、信息系统实施、信息系统运维、信息系统升级。
2.1 信息系统开发
信息系统开发是指将用户需求转化为信息系统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需求分析、设计、编码和配置、测试等阶段。
注:若仅在本级部署,实施费用计入开发费用,不单独计算。
2.2 信息系统实施
信息系统实施是指系统开发完毕到最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实施准备、安装部署、集成调试、人员培训和运行验收五个阶段,不包括系统软硬件的购置和维修保养。
注:不包括软硬件购置和维修保养费用。若系统在两级及以上部署,实施费包括:现场实施服务费、支持服务费、差旅费。
2.3 信息系统运维
信息系统运维是指信息系统建设或采购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全部完成之后,为保障信息系统稳定运行和确保实现其功能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运行保障、故障排除、技术支持、系统优化等。
信息系统运维内容主要分为三类:
硬件系统资产型运维,如:机房设施、服务器、网络设备等;
应用系统服务型运维,如:软件日常维护、故障修复等;
信息内容服务型运维,如:信息采集、编辑、发布等。
2.4 信息系统升级
信息系统升级是指进入运维期后,保持系统架构基本不变,对该系统原开发合同约定功能进行增加、修改和完善,以更好满足用户需求的软件开发、部署和实施等工作。
若升级费用不超过原开发费用的10%,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超过则须严格执行采购管理规定。
3 费用计算方式
3.1 信息系统开发费用计算方式
信息系统开发采用人工服务费法计算。
公式:服务费用=服务单价×服务工作量+差旅费;
服务单价:指服务单位投入的人月平均成本+合理利润,计算公式为:
服务单价=(工资+福利+奖金+办公成本+资源储备+基础建设+税收利润)×(1+管理费率)。
工资:指软件企业需要支付给服务人员的工资的平均值(设值为B),则2.7B≤服务单价≤3.35B;
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建议程序员的服务单价为 2.7B≤Q≤3.35B。
福利:按照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有关职工福利(五险一金),以各项缴纳比例计算;以北京市为例,2013年各项缴纳比例为:养老保险28%(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12%(单位10%,个人2%+3元),工伤保险0.2%(单位0.2%),失业保险1.2%(单位1%,个人0.2%),生育保险0.8%(单位0.8%),公积金10%以内,累计为52.2%,故该项成本为0.522B。
奖金:指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奖金及过年过节的一些物质奖励和基本福利,根据软件行业情况,该项成本约为0.20B;
办公成本:包括办公场地租赁费、水电费、差旅费、企业为项目顺利运作所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市场营销费等各项,根据经验及研究,该项支出约占企业员工成本的 1/3,即该项成本为B/3;
资源储备:企业人员流动、人员储备及人员的学习、培养、知识更新,不能创造价值但需要支付成本,该项成本为0.20B。
基础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设备的购置、折旧费,各项开发平台、开发工具的购买等,该项成本约为0.15B;
税收利润:国家税收和企业利润,根据经验和统计数据,约占企业员工成本的1/3,故该项成本约为B/3;
管理费用:包括公司管理层,部门管理层,人力资源、行政、财务等人员的费用分摊。根据经验和行业通常计算方法,每10个软件人员配备2个管理人员,则管理费用计取的比例为前面7项总和的20%。
综合以上因素,可得出一般开发或实施人员的参考服务单价(设值为Q)。
以北京市为例:2013年北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793元。
Q=(工资+福利+奖金+办公成本+资源储备+基础建设+税收利润)×(1+管理费率)
Q=(B+0.522B+0.20B+B/3+0.2B+0.15B+B/3) ×1.2=3.29B
Q=3.29*5,793=19,058元
其中B为平均工资,Q为参考服务单价。
服务工作量:服务工作量是指技术服务人员为项目工作任务所付出的专业服务时间,工作时间按每月22天,每天8小时计算,按人月数合计。
差旅费:包括交通、住宿、餐补等,按实际发生或单位标准计算。
针对实施部分工作量注意:
1、根据部署方式和实施内容对实施对象进行归类,依据工作量计算方法分别计算各类实施对象的单点工作量。
2、专为某点服务的实施人员工作量计入该实施点,同时为多点服务的实施人员工作量平均分配到其所服务的各实施点。
3、后台技术支撑人员的工作量平均分配到各点计算工作量。
3.2 信息系统实施费用计算方式
信息系统实施采用人工服务费法(参考3.1信息系统开发费用计算方式中计算公式)。对于在两级及两级以上部署的信息系统,实施费一般包括现场实施服务费、支持服务费用和实施人员差旅费。实施费按单点进行计算。信息系统招标时,实施费用要单独报价并列入评分细则。必要时,可要求投标商提供平均工资、实施人员服务单价的相关证明和差旅规定等。
